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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是什么
發布時間: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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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獎金并入綜合所得的公式為:個人所得稅稅額=[(累計工資額+半年獎金收入額-5000×12-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其他扣除)×預扣稅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半年獎金單獨計算的公式為:個人所得稅稅額=半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一、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符合相關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二、年終獎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計算步驟:
1.年終獎金個人的工資高于或等于費用扣除額5000元,用獎金金額乘以稅率減去速算扣除數。
2.年終獎金個人的工資低于費用扣除額5000元。
3.將工資與年終獎金相加后減去5000元的差除于12個月,用這一數額乘以稅率減去速算扣除數即可。
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計算,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分別是單獨計稅和并入綜合所得,根據2021年的最新政策,單獨計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已延長,對中高收入人群來說,是一個非常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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